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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维家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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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生产许可证通过率查询中心/北京为佳 |
生产许可证通过率查询中心就找北京为佳,北京为佳在认证领域中以专与精为特点,尤其在军工四证是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专家和有多年军企业有经验的咨询师,在不断的研发和集累中总结出了针对各类军品企业的案例,可帮企业快速一次拿证同时提高企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地军工企业的青睐和信任。 为佳已拥有数近千家成功的客户经验。在我们的客户中,既有蜚声业内外的行业领先者,也有高速成长的行业新星。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客户与为佳的深度合作,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为佳咨询与培训服务理念、品质、能力与价值的认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必要性: 2005年6月15日原国防科工委颁布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008年3月6日公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认证机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注:具体内容请参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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